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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依據
ㄧ、「災害防救法」。
二、教育部令頒「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函送「教育部軍訓人員值勤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辦理。
五、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綱要計畫。
六、內政部「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要」。
七、「消防法」。
貳、計畫目的
一、學校擬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目的使學校能有一妥善之緊急應變程序,
使資源靈活調度,達成減災、消災與快速緊急應變與復原之功效。
二、增進親師生對校園環境及安全的了解,建立校園防災觀念。
參、計畫適用範圍
依本校位於市中心的校地而言,校園安全防災項目涵蓋地震、颱風、水災、火災、
傳染病災害、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災害、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校園安全工作事項等緊急事故。
除另有規定外,均須參照本計畫內容實施處理。
肆、計畫檢討修正之時期及時機
依本計畫,每學期舉行一次災害演練實施並檢討其結果,
每二年依據學校軟硬體設施或設備等實際狀況之改變檢討修正本計畫,
每四年進行整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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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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